点击标题下蓝色字体“环保人”,就可 1.赛罕区黄合少镇红岗化工东米处,内蒙古金岗重工有限公司在户外进行喷漆,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造成异味污染问题。经核查属实。因对内蒙古金岗重工有限公司喷漆污染问题监管不力,赛罕区黄合少镇纪委对辖区红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金岗重工有限公司对副总经理1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生产部长、喷漆组组长共3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赛罕区环保局于7月19日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万元。同时,内蒙古金岗重工有限公司分别对副总经理、生产部长、喷漆组组长罚款1万元、元和元。
2.如意开发区讨号板新村小区门口修路建筑垃圾乱堆,无人管理问题。经核查属实。如意开发区环保局依法对内蒙古盛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将施工用沙砾和建筑垃圾清理完毕。目前已整改完毕。
3.托县金河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气味、机器噪音和储煤场灰场粉尘污染严重。经核查属实。异味来源于企业淀粉生产工艺中,经监测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煤灰场存在扬尘现象。托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环保局对金河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公司停产整改,加大投资,进一步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异味排放;建设全封闭储煤、储灰场。
4.回民区贝尔路金口岸公寓南侧一号楼下存在多家饭店产生油烟、噪音、污水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核查属实。有8家饭店厨房均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外设管道通至楼顶排放,但因排烟管道日常维护不足,造成污染,并存在将生活污水随意倾倒现象。回民区环保局、食药局、贝尔路街道办事处对这8家饭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停业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5.赛罕区黄合少镇赛音不浪村有两个砖厂,已经查封,但是晚上偷着干,低空排放,有异味。经核查属实。赛罕区黄合少镇党委对赛音不浪村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村主任给予通报批评。7月14日,黄合少镇政府已对这两家砖厂进行了查封。7月20日,两家砖厂拆除。
环保部门处罚55家企业
1.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景鸿粉煤灰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处罚10万元。
2.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处罚10万元。
3.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处罚25.2万元。
4.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日月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水体排放酸液,处罚20万元。
5.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呼和浩特市麦力士健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处罚7万元。
6.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银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处罚10万元。
7.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呼和浩特市腾达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粉尘污染,处罚12万元。
8.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富特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批建不符,处罚10万元。
9.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三鑫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处罚7万元。
10.托县环保局对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处罚4万元;对积芨壕奶牛养殖牧场、万盛奶农专业合作社、汇利养殖有限公司、董家营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4家企业未批先建,分别处罚1万元。
11.和林县环保局对和盛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处罚30万元。
12.清水河县环保局对内蒙古运昇镁业防尘措施不落实,处罚6万元。
13.武川县环保局对长应养猪场、茂盛源奶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分别处罚1万元。
14.新城区环保局对内蒙古维多利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企业未批先建,分别处罚5万元。
15.新城区环保局对新城区呆羊烧烤小吃店、新城区蒙脊香饭店等19家餐饮企业边界噪声超标,分别处罚元和0元,共计7.1万元。
16.回民区环保局对呼和浩特市艾博金色港湾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处罚1万元。
17.玉泉区环保局对玉泉区顺达砖厂无排污许可证,处罚10万元。
18.赛罕区环保局对科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无环评手续,处罚2万元。另外,土左旗因非法挖沙取土的1名在逃人员,已投案自首。
来源:呼和浩特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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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乌兰察布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对乌兰察布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年7月26日-7月29日,中央督察组转办案件中涉及10个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全部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专案组,举报问题涉及6个地区(集宁区、丰镇市、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案件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核实,10个问题中6个属实,4个经核查不属实。现将核查属实案件公示如下:
一、察右后旗当郎忽洞宏泰矿业从年开矿到年停产,群众退耕还林中亩柠条全部被毁,生态破坏严重年7月20日,察右后旗旗委、政府责成专人负责调查举报内容。经实地勘查,群众举报毁坏退耕还林地(柠条)情况属实,但举报毁坏面积与实际毁坏面积出入较大,实际毁坏面积为.98亩。早在年5月21日,察右后旗森林公安部门就对宏泰矿业公司主管矿区生产的负责人杜树春执行刑事拘留(后森公刑拘〔〕3号),同时移交旗人民法院。年10月17日,旗人民法院对杜树春进行了刑事判决(〔〕后刑初字第47号),判处杜树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二、集宁区龙湾国际安居小区东面砖厂粉尘、噪声污染,环保部门检查前就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经调查,集宁区龙湾国际安居小区东面砖厂实为小榆树湾水泥制品加工部。早在6月23日,集宁区政府就下发了《关于取缔小榆树湾水泥制品加工部的通知》。目前,集宁区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对小榆树湾水泥制品加工部做出了关停处理。今后,环保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关停后不得继续生产。三、凉城县岱海镇园子沟四大队采沙情况非常严重,破坏土壤及地表水7月23日下午,凉城县责令供电部门对该沙场进行断电。7月24日,由县水利局牵头,电力、公安、安监、环保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再次对沙场进行专项整治,拆除了供电及采沙设备,按照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及相应处罚。四、察右后旗红格尔图二道沟石灰厂近五天内有大量车辆拉的石灰石经过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到武川,举报人称每辆车都超重,而且没有苫布苫盖,粉尘污染特别严重。察右后旗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的拉运石灰石车辆存在不苫盖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向车辆业主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政策,提高车辆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同时对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矿山企业在源头加强管理,责令从矿山出发时就必须对拉运车辆进行苫盖。五、商都县大黑沙土镇磨石山大队有一采沙场把当地的树木、草场、柠条破坏,生态损毁严重。大黑沙土镇磨石山村采沙场有本村及附近村民历年自建房屋挖沙形成的沙坑,目前都已回填。“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以来,相继有承包磨石山房屋建筑工程的谢振礼非法在此处采沙,毁地面积平方米;承包曹家营村房屋建筑工程的丁子茂非法在此处采沙毁地面积平方米,处罚金。县森林公安局对非法采沙的谢振礼和丁子茂依法给予行政罚,分别处罚金0元、0元,并由大黑沙土镇政府监督承包方将沙坑进行了回填。六、商都县大黑沙土镇磨石山村有一条大青沟到白旗的公路,因修公路破坏荒山,荒山上的植被被破坏,有大约40余亩的大坑取土;包工头还在村南树林周围随意取土,有长一公里宽几十米的土坑,将树林破坏。县政府责成镇村两级设专人进行巡查,杜绝滥采滥挖现象,同时要求镇政府对该料坑进行填埋整理,并种植多年生牧草逐步恢复原状。年6月23日,方燕平在曹家营村村南私自取土平方米,县森林公安局立即责令方燕平停止取土,并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金0元。近日,由大黑沙土镇政府将土坑回填。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举报邮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号邮政信箱年7月29日
内容来源:乌兰察布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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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转办赤峰群众举报问题的处理结果公示
第十批
一、关于对敖汉旗四道湾子镇白斯郎营子村五千余棵树木被毁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敖汉旗四道湾子镇白斯郎营子村五千余棵树木被毁。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敖汉旗四道湾子镇白斯郎营子村余棵树木被毁”问题部分属实。因开展“十个全覆盖”工作,四道湾子镇白斯郎营子村委会在未办理采伐手续情况下,年在黑山后炮台山西坡采挖48株松树栽植于新建村委会院内;年在炮台山东沟西坡采挖株松树,其中53株栽植于新建村委会院外,株栽植于“佛祖寺”前公路两侧。经实地勘查,在黑山后其他地点未发现明显采挖松树痕迹,并走访附近部分村民及相关人员,均未能证实株松树被采挖。针对四道湾子镇白斯郎营子村委会在未办理采伐手续擅自采挖株松树的违法行为,敖汉旗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四道湾子镇白斯郎营子村村委会处罚29.16万元,并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
二、关于对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元宝山区马林镇工业园区,宁夏伊品味精厂、瑞阳化工厂、九联化工厂等企业,排放废气,气体呈黑黄色,气味特别臭,电网电厂排放污水,污水处理厂的水不达标。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该试验区有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和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涉及异味问题,各企业均采取有效措施对异味源进行了治理,经对各企业主要异味源和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各项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冒黑黄烟”企业为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原因为试验区未建设“双回路”电源,导致该公司在开发试验区供电线路紧急跳闸断电时炉顶出现短时“冒黑黄烟”现象。针对此问题,该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已与供电、铁路主管部门协调,正在进行“双回路”电源建设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反映的“污水处理厂的水不达标”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针对其水质超标问题,元宝山区环保局于年6月22日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实施25.万元行政处罚。
针对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元宝山区环保局分别约谈两家企业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各3人,并责令两家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三、关于对喀喇沁旗西桥镇鑫亿矿业非法毁林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吉旺村鑫亿(法人代表苗木)开矿非法毁坏0多亩林地,导致村里水土流失严重。
调查处理情况:喀旗林业局于—年先后三次对企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75亩、2.88亩和1.09亩的行为分别进行了7万元、1.9万元和1万元行政处罚;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于年1月对该企业及法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的行为,判处赤峰鑫亿矿业有限公司罚金万元,判处原法人代表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刑罚已执行完毕;喀喇沁旗水利局于年11月对企业擅自开矿造成水土流失行为实施1万元处罚,并责成其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经企业停产治理及自然恢复,目前已经初步达到水土保持要求,并对破坏的林地完成了补植。
第十一批
关于对宁城县三座店镇马市营子村河道非法采砂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镇马市营子村村民举报邻村康殿礼从年开始在本村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环境。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不存在非法采砂问题。—年,宁城县水利局依法为康殿礼办理了采砂证,开采形式为机械开采。年6月,宁城县水利局依据《宁城县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县13处河段进行了公开拍卖,柴景明取得了坤兑河马市营子段采砂权,县水利局依法为其办理了采砂许可证,但一直未进行采砂。
第十二批
一、关于对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林营子村矿山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林营子村九组的山被乡书记违法开采,造成山体破坏,废石堆积影响生态。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年7月19日《关于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41)号中反映的“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林营子村9组群众举报政府一名干部与一名村民合伙非法开采后山,导致林木被毁,粉尘污染严重”属同一举报事项,调查处理情况已在7月27日《赤峰日报》第四版进行公示。
二、关于对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里生活污水排放至下游,乱扔垃圾等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里的生活污水排放至下游,乱扔垃圾,影响周边环境。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确有部分生活废水外排,有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因乌兰布统苏木旅游旺季用水高峰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m3/d,现有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约m3/d,已不能满足需求,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溢流口溢流下游。针对旅游高峰期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的现状,乌兰布统苏木已于年8月启动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m3/d)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年9月开工建设,年10月底投入使用。针对乱扔垃圾影响周边环境问题,乌兰布统苏木政府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辖区环境卫生的清扫,设置必要的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加强巡视及时清理,确保镇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关于对克旗乌兰布统苏木黄芩塔拉嘎查骆驼山草场超载放牧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克旗乌兰布统苏木黄芩塔拉嘎查骆驼山组承包的亩草场被强行超载放牧,造成严重沙化。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年7月20日《关于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52)号中反映的“克旗浩来呼热苏木伊和诺日嘎查亩禁牧草场被乌兰布统苏木牧民放进牲畜,草牧场遭破坏沙化,草监部门无人管理”属同一举报事项。其调查处理情况已在7月27日《赤峰日报》第四版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值班-,邮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号邮政信箱。
来源:赤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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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在江苏开展下沉督察问责27人近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分赴我省有关地区开展下沉督察。
督察组进驻江苏工作以来,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已全部交付相关市县办理,截至7月25日12时,共办结件,其中对家企业责令整改,关停取缔46家,立案处罚家,行政约谈65起,问责27人。
江苏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做到“三个常态化”:一是约谈常态化,各省辖市对交办信访件数排名靠前、工作不力的县市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把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夯实到位;二是移交常态化,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追责常态化,对违法企业实现快查快处,对涉嫌渎职失职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纪检部门迅速介入,造浓高压严管的氛围。
7月1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了泰州古马干河死鱼信访问题。经查,地方环保局此前已接到群众举报并进行了查处。6月19日,由泰州市环保、公安部门牵头对古马干河上游两岸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排查,最终锁定泰州市今朝伟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有非法排污的重大嫌疑,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将相关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部门。
据群众反映,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海达玻璃厂趁大雨期间偷排造成向阳河河水发黑污染。同时,厂房离居民区最近距离20米,造成噪声、废气扰民。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7月20日,惠山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8万元。
据群众投诉,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中港村4组附近有一大型养猪场,将猪粪等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造成河水污染。接报后,大丰区环保局迅速进行调查并立案处理,查明该猪场废水本来是不外排的,因近期处于汛期,导致围挡污水的土坝被冲垮,给中联河局部带来轻微污染;另举报人反映猪场规模10万头,实际存栏肥猪0头左右,但该猪场存在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问题。7月19日,当地环保局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责令猪场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对坝围重新夯实,污水不再排至中联河。中港村村民徐树林告诉记者,“前一阵,区环保部门和镇干部天天来督促,对目前处理结果还是满意的。”
为高效、高标准做好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的办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再次督促各地对突出环境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改。要求各地能马上整改的必须迅速整改到位,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解决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在当地政府网站、报纸和电视台公布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进行打击。如果发现查处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严肃问责。(新华社记者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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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布第五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1)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迎宾大道拐向富山乡老路的路口(有路牌"开放的富山欢迎您"),早晨和晚上路过时经常闻到难闻的焚烧塑料的气味,怀疑是路口附近的三四家没有名字的小作坊(门口堆放有很多塑料管)偷排废气。(2)雄溪河河水水质很差。
1、南昌县小蓝经开区迎宾大道拐向富山乡老路的路口焚烧塑料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南昌县环保局7月26日派环境监察人员到上述两家作坊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其生产过程中用电炉对塑料原材料进行加热,会产生一定的塑料异味,厂区外墙有破损,窗户也都是敞开的,也未安装相关除味污染防治设施,在其厂区旁能闻到塑料异味。
2、雄溪河水质很差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南昌县环境监察人员7月26日对雄溪河全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沿线企业有污水偷排入雄溪河内,并在全河段五个点位上分别采取水样送检监测。其中雄溪河富山五路断面(codcr为39mg/l、氨氮为0.32mg/l、ph为8.08、tp为0.33mg/l);雄溪河富山大道断面(codcr为46mg/l、氨氮为0.34mg/l、ph为8.63、tp为0.34mg/l),codcr超过ⅴ类标准0.15倍;雄溪河小兰大道断面(codcr为48mg/l、氨氮为0.44mg/l、ph为8.68、tp为0.39mg/l)codcr超过ⅴ类标准0.2倍;雄溪河汇仁大道断面(codcr为27mg/l、氨氮为0.95mg/l、ph为8.64、tp为0.39mg/l);雄溪河新力榆景湾断面(codcr为32mg/l、氨氮为0.59mg/l、ph为8.69、tp为0.39mg/l)。雄溪河为景观河流,水质评价标准为gb-2ⅴ类标准,codcr标准值为40mg/l,氨氮为2mg/l,ph值6-9,tp为0.2mg/l。雄溪河富山大道断面codcr超过gb-2ⅴ类标准0.15倍;雄溪河小蓝大道断面codcr超过gb-2ⅴ类标准0.2倍;其它断面水质均符合gb-2ⅴ类水质。
处理措施:停产整治、限期整改。1.南昌县环保局于7月27日上午向上述两家作坊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塑料制品加工生产,并于7月27日对企业采取了强制停电措施。2.加强两作坊企业及周边日常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查处。3.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雄溪河沿线企业违法偷排行为的查处力度。4.对小蓝邓埠村生活污水实施全面截留,力争年9月底前完工,待截污工程全面完工后,将有效改善雄溪河水质。
南昌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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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环保昌北分局于年7月22日核实情况。金若实业搬离后,车间和场地租赁给一家建筑安装公司,用于堆放建筑脚手架钢管和紧固件。仅余一栋三层实验楼用于暂存部分实验设备。
金若实业停止生产后,齐洛瓦社区两名居民仍因臭气问题多次到市环保局、经开区管委会、环保昌北分局等部门进行上访,反应金若实业夜间偷偷生产。市、区两级环保以及区信访等部门经过多次反复核实、调查,确定金若实业无恢复生产的实际条件(用水、用电、设备、工艺管控等方面),并多次与举报人进行沟通、详细解释。
年5月6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昌北环保分局陪同举报人到金若实业厂内实地查看,现场耐心讲解臭气来源并非金若实业,告知麦园垃圾填埋场臭气的处置措施(如安装填埋场除臭装置、焚烧发电项目等情况),举报人当时已表示认可。
年7月25日20时,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昌北环保分局联合调查组再次到金若实业厂区内进行实地调查,确定金若实业没有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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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齐洛瓦小区旁米左右江西金若医药公司已经被要求关停,但目前夜间仍偷偷生产。新线索:7月22日晚上8点到23日早上7点仍在生产并偷排恶臭味废气。
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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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铁南昌县岗上镇黄台村井门自然村段附近约8米处,村民反映称虽已安装防噪声设施,但高铁经过时产生的噪音依然扰民。
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南昌县环保局于7月25日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及环境监测人员进行了噪声监测,夜间20点半至21点半及22点至23点的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63.8分贝及61.8分贝、夜间突发噪声分别为86.7分贝及83.3分贝。监测结果超过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的4b类标准,属于超标排放。
科技频道?滚动读报
我市公布第五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07-:46 来源:南昌日报 我有话说
南昌县政府于年7月26日与省铁路办公室和沪昆公司进行了汇报和沟通,省铁路办公室和沪昆公司争取在年8月3日前提出解决方案。
南昌县政府
本报讯(记者林潇)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公布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通报(第五批)。现将截至目前已办结的10件重点信访件公布如下: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枫景村村民反映在枫景村的熊家庄边上的枫景辉绿岩矿区,江西省胜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此大肆违规破坏性开采岩石,周边森林和农田均遭到毁灭性破坏。枫景辉绿岩矿区核定的矿区面积约合亩,而江西省胜达矿业有限公司实际开采面积达0多亩,破坏森林面积达0多亩,矿渣和搅拌站毁坏和侵占的农田达多亩。年起,恢复性开采期间,仍然使用炸药进行破坏性开采,目前5年恢复性开采时间已过,但到处是矿渣,塌方的泥土石头,只种了少量的小树。
经核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年7月27日上午,市国土局、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赣西地质调查大队、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等力量进行了现场勘测。测量单位正在对有关数据进一步对比核实。
1、关于举报"江西省胜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此大肆违规破坏性开采岩石,周边森林和农田均遭到毁灭性破坏"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年3月底,该采矿权延续到期后,市国土局及时注销江西省胜达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同意,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作为该矿山的治理单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关于举报"枫景辉绿岩矿区核定的矿区面积约合亩,而江西省胜达矿业有限公司实际开采面积达0多亩"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年2月至9年2月批准矿区面积亩,9年2月办理延续采矿证批准矿区面积.1亩,年经批准的恢复治理方案允许剥离面积98.4亩(其中与批准延续采矿证矿区重叠面积64.5亩)。经初步测量,实际开采面积为.04亩,待开采面积为22.73亩,越界超采面积为.77亩。
3、关于"破坏森林面积达0多亩"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初步测量办公区及搅拌站面积为.68亩,其中涉及林地22.46亩;越界超采面积为.77亩,其中涉及林地97.77亩。
4、关于"矿渣和搅拌站毁坏和侵占的农田达多亩"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初步测量办公区及搅拌站面积为.68亩,涉及占用林地22.46亩,未涉及占用农田。
5、关于"年起,恢复性开采期间,仍然使用炸药进行破坏性开采,目前5年恢复性开采时间已过,但到处是矿渣,塌方的泥土石头,只种了少量的小树"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初步测量采矿区实际复绿面积为25.11亩,未复绿面积为.93亩。
处理整改情况:
年年底,该矿山恢复治理合同到期后,经开区管委会已责令关闭到位,年3月组织验收不合格后,已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地勘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和鉴定,市国土局、经开区管委会正按程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
1、针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恢复治理工作问题。年7月18日,市国土局以《关于缴交违约金的通知》(洪国土资函﹝﹞号),函告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按治理预算费用的20%缴交违约金.06万元。年7月21日,经开区管委会以《关于蛟桥镇枫景沥青搅拌场采石场恢复治理工程专家验收结论及缴交违约金等有关事宜的告知函》,函告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其已缴纳的45.36万元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其按治理预算费用的20%缴纳违约金.06万元。根据《恢复治理合同》相关条款,经开区管委会将解除该《恢复治理合同》,并按市场价对后续治理费用进行评估,要求其按照评估金额赔偿损失。
2、针对非法开采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已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地勘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和鉴定。9月下旬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据《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设区的市和县(市)经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的规定,对其非法开采问题依法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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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第五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07-:46 来源:南昌日报 我有话说
3、针对占用林地问题。将由经开区管委会提交林业部门进行查处,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林业勘查设计或司法鉴定单位进行鉴定。9月中旬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4、针对恢复治理工程现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已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地质灾害隐患评估机构对该恢复治理工程现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评估。9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经专家评审同意后,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责令其依据专家组验收结论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报告的要求,消除该恢复治理工程现状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地质灾害事故。通过2至3年的自然复绿方式,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目前,经开区管委会与市国土资源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正在建立查处非法采矿行为联动机制,成立联合查处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正在按照《江西省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规程》的程序要求,组织对非法开采的矿石资源量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依法查处市政工程管理处非法开采违法行为。
经开区管委会已委托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该矿山现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已组织专家评审。并要求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依据专家组验收结论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报告的要求,尽快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加高堆土区挡土墙、清理淤塞的排水沟等有效措施,消除该恢复治理工程现状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同时治理和保护周边的矿山生态环境。
市国土局、经开区管委会
1经核查,反映小蓝经开区金沙二路沿路几家燃煤锅炉企业经常冒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但在核查中发现,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江汇装饰材料厂、江西奇泰实业有限公司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南昌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南昌县环保局7月25日下午-26日派环境监察人员到小蓝经开区金沙二路沿路几家燃煤锅炉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1)小蓝经开区金沙二路沿路几家燃煤锅炉企业现场均未发现锅炉冒黑烟的情况。(2)江西金鹰扑克有限公司、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江汇装饰材料厂因天气炎热放假未生产;江西奇泰实业有限公司也是间歇性生产,每月生产不超过四次;南昌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仅有血桨、血球蛋白粉项目在生产加工,其余项目均已停产;江西蓝宝实业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南昌县环境监测人员分别在年4月16日、年6月18日、年7月26日分别对上述在生产企业锅炉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为达标排放,林格曼黑度均为一级。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1、责令南昌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年10月30日之前使用清洁燃料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完成将责令其停产整改。2、责令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江汇装饰材料厂、江西奇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停产整改。目前园江汇装饰材料厂、江西奇泰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停产。3、责令江西蓝宝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金鹰扑克有限公司在年10月30日前改用清洁燃料。逾期未整改,将责令其停产。
小蓝经开区金沙二路沿路几家燃煤锅炉企业经常冒黑烟,污染环境。
2南昌县政府
青山湖区罗家镇板溪村李姓村民私自建设三栋厂房,其中第三栋用来冶炼处理汽车及电瓶车的废电瓶,未办理任何手续,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向当地镇政府、青山湖区环保局及纪委多次反映,一直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举报人还称环保局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在其中参股,经核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在年4月,青山湖区环保局已经接到中共青山湖区纪委信访室群众信访材料,反映罗家镇板溪村李村自然村一无名处理汽车及电瓶车电瓶企业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由于该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也未提供具体的地点。年4月21日,青山湖区环保局把中共青山湖区纪委信访室转办件交由罗家镇一级网格员,要求对该污染企业作前期调查。年5月12日,罗家镇板溪村指派专人到各自然村逐一上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排查罗家镇板溪村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非法污染环境企业。7月26日,青山湖区环保局再次到罗家镇板溪村村委会进行核实调查,据罗家镇板溪村村干部反应这段时间一直在排查这家非法污染企业,但一直未找到投诉人所说的污染企业。青山湖区政府
7高新技术开发区金圣卷烟厂靠近溪湖春晓小区一侧的冷却塔及机房低频噪音扰民,偶有难闻废气排放。
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年7月25日,高新区会同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及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卷烟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进行监测,现场靠近溪湖春晓小区一侧确有轻微低频噪音及轻微的烟草气味。7月28再次进行了监测。两次监测结果显示金圣卷烟厂的噪声和臭味均达标排放。
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靠近东华理工大学枫林校区附近的亚博实业有限公司经常在下雨天和晚上6点左右偷排有鱼腥味的废气,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
经调查,反映亚博实业晚上偷排废气问题不属实,但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确实会产生轻微气味,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年7月26日晚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对亚博实业进行了督察并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氨(1#监控点均值0.08mg/m3,2#监控点均值0.mg/m3)、硫化氢(1#监控点均值0.mg/m3,2#监控点均值0.mg/m3)及臭气浓度(1#监控点均值13,2#监控点均值12)指标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二级新建改扩建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位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厂界标准:20(无量纲))。亚博实业产量不大,场地、车间、仓库等管理相对规范,厂内卫生条件较好,检查时厂区内有轻微气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草山村有一家私人养猪场(存栏量大约几百头),离最近的民宅不到1米,粪便和废水直排附近的农田,臭味扰民,曾向市、县环保局投诉,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反映草山村有一家私人养猪场粪便和废水直排附近的农田、臭味扰民问题属实。7月26日,新建区环保局、农业局、西山镇城建环保所现场调查,罗福群养猪场前排猪栏离投诉人厨房1米,离住宅5米,情况属实。现存栏量为头,养猪场无污染治理设施,养殖废水经猪栏边排水沟直排农田,存在臭味扰民问题。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在年8月5日前出售所有生猪。由西山镇政府负责,在年8月5日之前拆除第一排猪栏,并于8月底前将余下的猪栏全部拆除到位。目前生猪已售罄,目前仅剩一头母猪留用,正在积极协商拆除猪栏事宜。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富山二路上的小艾饲料厂和金沙三路的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燃煤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经调查,反映小艾饲料厂燃煤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部分属实,锅炉运行过程中捅炉时或下雨天木材淋湿后,会产生短时排放黑烟的情况。
7月25日下午接转办单后,南昌县环保局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监察核实,现场检查时小艾饲料厂未生产、未排放大气污染物,据企业反映,由于市场原因,企业今年上半年产量不到吨,企业2-3天内会使用1天锅炉(运行8小时左右)。企业锅炉房的燃料是木材,锅炉装有水膜除尘设施。
2、经调查,反映良华农业开发公司燃煤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不属实。7月25日下午接转办单后,南昌县环保局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监察核实,现场检查时良华农业开发公司未生产,锅炉是冷的,装有水膜除尘装置,但因环保设施不合格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据企业反映,由于市场原因,近三个月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水膜除尘装置未运行。
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1.小艾饲料厂:南昌县环保局于年7月2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蓝责改[]65号),责令其停产整改,在年9月10日之前锅炉燃料未改用清洁燃料不得恢复生产,7月31日完成强制停电工作。2.良华农业开发公司:南昌县环保局于年7月2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蓝责改[]62号),责令其在年9月10日之前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改用清洁燃料前不得恢复生产,7月31日完成强制停电工作。3.南昌县环保局会跟踪上述两家企业的整改工作,如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事项,或擅自恢复生产,将依法予以处罚。
南昌县政府新建区政府
来源:南昌日报--------------------
河南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不力,多人被问责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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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查办情况通报濮阳(7月30日)来源:濮阳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