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

“三农”发展举世瞩目乡村振兴任重道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三农”发生历史性变革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三农”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全国上下不断掀起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热潮之际,历时三年多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已顺利完成,主要普查结果为全面准确把握“三农”基本国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统计支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现代农业建设成就辉煌,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一现代农业建设成就辉煌

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夯实农业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基本供给;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优化农业产业产品结构,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提高竞争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农业发展活力,提供坚强制度保障;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确保十三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始终都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基本供给的能力明显提高。全国粮食总产量年低于亿斤,年首次突破亿斤大关,-年连续四年稳定在亿斤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跃上新台阶,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全国肉类总产量和水产品总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主要经济作物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等保持较高产量水平,为保障大宗农产品基本供给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农田水利条件明显改善。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保障,也是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农田水利条件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年末全国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和排灌站比年末分别增长8.2%和8.9%,能够正常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合计增长53.3%。年灌溉耕地面积占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55.2%,夯实了农业生产基础。

(三)农业机械化达到较高水平。农业机械拥有量较快增长,广泛应用,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也逐步把农民从历史上“面朝黄土,背朝天”的高强度农业生产劳动中解放了出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年末全国联合收获机万台,比年末增长.3%;排灌动力机械万台,增长6.1%。三大粮食作物达到较高机械化水平,小麦机耕、机播和机收的比重分别达到94.5%、82.0%和92.2%;玉米机耕、机播和机收的比重分别为73.7%、69.9%和61.7%;稻谷机耕、机播和机收的比重分别为83.3%、29.0%和80.1%。

(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大棚、温室等农业设施较快增长,改变了农业生产的时空分布,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年末全国温室占地面积千公顷,比年末增长.6%,大棚占地面积千公顷,增长.0%。我国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稳居世界第一,工厂化种养也呈快速发展态势。

(五)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文化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市民化进程稳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减少。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年全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数量为3.14亿人,比年下降8.7%。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文化素质提高。年,初中文化程度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占比为48.4%,比年提高3.3个百分点;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为7.1%,提高3.0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的为1.2%,提高1.0个百分点。

(六)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近年来,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工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大量涌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年末全国农业经营单位达到万个,比年增长.4%。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年末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1万个。

(七)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迅速。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年耕地规模化耕种面积占全部实际耕地耕种面积的比重为28.6%。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所占比重为17.0%;农业经营单位所占比重为11.6%。规模化养殖生猪存栏占全国生猪存栏总数的比重为62.9%,家禽存栏占比达到73.9%。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对稳定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市场都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二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近年来国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力度,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

(一)乡、村组织数量减少。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乡、村组织数量减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年末全国乡镇个,比年减少8.1%;村委会和涉农居委会个,减少6.4%;自然村万个,减少3.8%。

(二)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年末全国通公路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达到99.3%,比年提高3.8个百分点;通村主要道路为水泥路面的村所占比重为76.4%,提高41.2个百分点;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路面的村比重为80.9%,提高53.2个百分点;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比重为61.9%,提高40.1个百分点。通电的村所占比重为99.7%,提高1个百分点;通电话的村比重为99.5%,提高1.9个百分点;安装有线电视的村比重为82.8%,提高25.4个百分点;接近9成的村通宽带互联网。有73.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提高58.1个百分点。

(三)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全面进步。年末,全国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32.3%,比年提高2.2个百分点。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所占比重为59.2%,提高48.5个百分点。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比重为41.3%,提高26.2个百分点。有卫生室的村比重为81.9%,提高7.6个百分点。

(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年,全国开展旅游接待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4.9%,比年提高2.7个百分点。农村电商由无到有,年全国超过1/4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有4.4万规模农业经营户和5.1万个农业经营单位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从事设施农业的分别有48.6万户和13.1万个,从事循环农业生产的分别有12.6万户和7.2万个,从事工厂化生产的分别有1.8万户和2.5万个。大量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为农村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多措并举,深挖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据城乡住户调查结果,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比年增长47.4%,实际增长36.3%,年均实际增长8.0%。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速比城镇居民高1.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差距扩大的趋势成功实现逆转。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72(农村居民收入为1),比年下降0.1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2%,比年下降5.3个百分点,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农户住房条件改善。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年末99.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比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农户占比为87.0%,下降5.5个百分点;拥有2处和3处住房的农户所占比重分别为11.6%和0.9%,分别提高5.2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拥有商品房的农户达到万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为8.7%,而10年前很少有农户购买商品房。有57.2%的农户住房为砖混结构,比年提高17.8个百分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12.5%,提高6.5个百分点;砖(石)木结构和竹草土坯结构的分别占26.0%和2.8%,分别下降18.3个百分点和6.8个百分点。

(三)饮用水更加安全。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显著改善。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年全国有近1.1亿农户饮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全部农户比重为47.7%,比年提高24.6个百分点。

(四)做饭取暖使用能源更加清洁。随着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农民生活用能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做饭取暖使用能源由历史上主要使用柴草和煤为主,逐渐转变为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更为清洁的能源,生活方式更为绿色生态。年,农户做饭取暖[1]主要使用电的有万户,占58.6%,比提高57.8个百分点;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有万户,占49.3%,提高37.4个百分点。

(五)卫生设施条件改善。年,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有万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为36.2%;使用卫生旱厕的万户,占12.4%。

(六)耐用消费品拥有数量增加。年,全国平均每百户农户拥有小汽车24.8台,比年增加21.4台;彩色电视机.2台,增加27.9台;电脑32.2台,增加30.0台;手机.3部,增加.5部。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农”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现代农业建设取得辉煌成就,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业现代化仍是“四化同步”的短板,农村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尤为突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妥善化解各种风险挑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不懈努力奋斗。

注[1]: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占比之和超过%。

附:1-3号公报全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国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万人,登记了2.3亿农户、60万个村级单位、4万个乡级单位、多万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5万多名工作人员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10多万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了11万个样方和2万多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多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国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国各省(区、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务院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19%,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40%。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农普办和国家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个乡镇,其中乡个,镇个;个村,其中个村委会,个涉农居委会;万个自然村;15万个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年,全国共有万个农业经营单位。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91万个;万农业经营户,其中,万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国共有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年末,全国共有拖拉机万台,耕整机万台,旋耕机万台,播种机万台,水稻插秧机68万台,联合收获机万台,机动脱粒机万台。

三、土地利用

年末,耕地面积[1]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千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千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8.6%,有码头的占7.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1.5%;99.3%的村通公路。

年末,全国99.7%的村通电,11.9%的村通天然气。25.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年末,91.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0.8%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73.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7.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3.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年末,96.8%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1.9%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16.6%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0.6%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59.2%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年末,96.5%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0%的乡镇有小学;32.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年末,99.9%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8.4%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66.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1.9%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年末,99.5%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47.7%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36.2%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注:

1.乡镇:指行政建制是乡、镇,包括重点镇、非重点镇和乡。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2.村: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3.自然村:指在农村地域内由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

4.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5.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6.农业经营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7.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指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

8.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9.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10.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

11.旋耕机:指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

12.播种机: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型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

13.水稻插秧机:指自带动力驱动作业,用于水稻插秧的机械。

14.联合收获机: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其中多项工序的机械。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

15.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16.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指普查年度内,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实际用于经营的林地面积。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不包括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

17.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指普查年度内,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实际用于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牧草地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8.有火车站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国家铁道部门设立的能够正常进行货物或旅客运输的站点。

19.有码头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在沿海、江、河、湖、水库等岸边建造的供船只停靠,主要用于货物或旅客运输的构筑物。不包括公园内的水域仅供游船停靠的码头。

20.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符合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

21.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

22.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指全部或部分住户通过城乡自来水管道网饮用自来水的乡镇。

23.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2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是对污水实行统一集中收集由其他单位处理。

25.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完成或部分完成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的改造,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26.有图书馆、文化站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经过文化管理部门批准,并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和文化站,不包括单位内部的图书室。

27.有剧场、影剧院的乡镇:指乡镇辖区内有独立核算的专用剧场和属文化部门主管的能演出戏剧的影剧院、兼映电影的剧场,以及附属在剧院、团公开营业的非独立核算的剧场、排演场。

28.有体育场馆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体育场和体育馆。体育场指有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有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体育馆指有固定看台,可供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项目训练比赛活动用的室内运动场地。包括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的对外开放的各类体育场馆,但不包括体育健身广场。

29.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供居民休闲游玩的地方。

30.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由村集体、个人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主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体育活动站、馆、场所等。

31.有幼儿园、托儿所的乡镇(村):指乡镇(村)辖区内有幼儿园、托儿所,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却有一定规模(儿童数超过10人)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32.有小学的乡镇:指乡镇辖区内有经过县及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以招收适龄儿童为主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的学校。

33.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34.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有1名或 1名以上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有执业证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

35.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伤残革命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乡镇。

36.有卫生室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经县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37.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38.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指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水。

39.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年,全国农业经营户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万户。全国农业经营单位万个。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91万个。

表1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单位:万户、万个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农业经营户

#规模农业经营户

86

83

农业经营单位

69

56

62

17

#农民合作社

91

32

27

22

10

注:农民合作社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二、农业机械

年末,全国拖拉机万台,耕整机万台,旋耕机万台,联合收获机万台,播种机万台,排灌动力机械万台。

表2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万台、万套、万艘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拖拉机

耕整机

70

40

旋耕机

65

播种机

水稻插秧机

68

9

11

6

42

排灌动力机械

84

联合收获机

33

45

16

20

机动脱粒机

26

饲草料加工机械

23

37

46

挤奶机

10

2

1

5

2

剪毛机

5

1

1

2

0.5

增氧机

42

23

3

果树修剪机

49

21

13

14

0.6

内陆渔用机动船

28

13

10

3

1

海洋渔用机动船

25

22

0.0

1

2

三、农田水利设施

年末,全国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万眼,排灌站数量42万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万个。

表3农田水利设施

单位:万眼、万个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92

排灌站数量

42

18

16

7

1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

43

78

4

年末,全国灌溉耕地面积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18千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30.5%,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69.5%。

表4农田灌溉

单位:千公顷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灌溉耕地面积

44

4

7

#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

18

灌溉用水主要水源(%)

 地下水

30.5

36.9

35.7

12.1

59.3

 地表水

69.5

63.1

64.3

87.9

40.7

四、设施农业

年末,全国温室占地面积千公顷,大棚占地面积千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7.6千公顷。

表5设施农业

单位:千公顷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温室占地面积

41

95

69

大棚占地面积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

7.6

4.5

1.7

1.0

0.3

注:

1.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2.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3.农业经营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普查港澳台)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4.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5.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6.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

7.旋耕机:指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

8.播种机: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型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

9.水稻插秧机:指自带动力驱动作业,用于水稻插秧的机械。

10.联合收获机: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其中多项工序的机械。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

11.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12.灌溉耕地面积:指实际耕种的耕地中,有灌溉设施、有水源,正常气候下能灌溉的耕地面积。

13.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14.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1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个乡镇和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8.6%,有码头的占7.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1.5%。

99.3%的村通公路,61.9%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表1乡镇、村交通设施

单位:%

指标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有火车站的乡镇

8.6

7.6

8.3

7.7

18.0

有码头的乡镇

7.7

10.0

8.5

6.7

3.3

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

21.5

28.9

22.6

17.0

19.9

通公路的村

99.3

99.9

99.5

98.3

99.7

按通村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水泥路面

76.4

76.4

86.1

70.2

59.3

 柏油路面

20.2

22.2

12.3

22.5

35.1

 沙石路面

2.3

0.6

1.0

5.3

3.5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水泥路面

80.9

84.0

89.7

72.7

60.0

 柏油路面

8.6

11.1

3.4

9.0

15.9

 沙石路面

6.7

2.4

4.7

11.7

18.9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61.9

85.9

59.8

35.5

54.1

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距离

5公里以内

90.8

97.1

93.0

80.7

90.9

6-10公里

6.6

2.3

5.5

13.0

7.1

11-20公里

2.0

0.5

1.3

4.6

1.6

20公里以上

0.6

0.1

0.2

1.7

0.4

二、能源、通讯

年末,99.7%的村通电,11.9%的村通天然气,99.5%的村通电话,82.8%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89.9%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5.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表2村能源、通讯设施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通电的村

99.7

.0

99.9

99.2

.0

通天然气的村

11.9

10.3

8.4

18.3

4.7

通电话的村

99.5

.0

99.7

98.7

.0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

82.8

94.7

82.9

65.5

95.7

通宽带互联网的村

89.9

97.1

92.7

77.3

96.5

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

25.1

29.4

22.9

21.9

24.1

三、环境卫生

年末,91.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0.8%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73.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7.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3.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表3乡镇、村卫生处理设施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

91.3

96.1

93.1

87.1

93.6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乡镇

90.8

94.6

92.8

89.0

82.3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

73.9

90.9

69.7

60.3

53.1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

17.4

27.1

12.5

11.6

7.8

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

53.5

64.5

49.1

49.1

23.7

四、文化教育

年末,96.5%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0%的乡镇有小学,96.8%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1.9%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16.6%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0.6%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32.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59.2%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41.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表4乡镇、村文化教育设施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乡镇

96.5

98.7

98.3

94.0

96.9

有小学的乡镇

98.0

98.7

99.5

97.3

95.2

有图书馆、文化站的乡镇

96.8

96.2

98.0

96.6

95.2

有剧场、影剧院的乡镇

11.9

18.5

14.4

7.9

5.9

有体育场馆的乡镇

16.6

20.5

19.4

13.5

12.1

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乡镇

70.6

83.2

73.9

59.4

84.0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32.3

29.6

36.5

33.0

25.8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59.2

72.2

55.5

46.0

62.8

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

41.3

44.4

40.8

36.7

47.1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年末,99.9%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8.4%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66.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56.4%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81.9%的村有卫生室,54.9%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表5乡镇、村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

99.9

99.9

.0

99.8

99.7

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

98.4

99.6

99.8

96.7

99.3

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

66.8

71.7

87.7

53.3

57.0

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的乡镇

56.4

61.9

78.0

43.3

40.8

有卫生室的村

81.9

71.9

89.3

86.9

86.2

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

54.9

49.4

66.7

49.9

60.6

六、市场建设

年末,68.1%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39.4%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0.8%的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4.3%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47.5%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9%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30.0%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表6乡镇、村市场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乡镇

68.1

75.5

72.3

62.0

65.1

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39.4

40.2

43.8

36.2

40.7

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10.8

7.7

12.9

12.2

5.0

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4.3

5.3

7.2

2.5

1.7

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的村

47.5

50.2

54.8

34.0

65.6

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

4.9

3.8

4.6

6.9

3.2

有营业执照的餐馆的村

30.0

31.3

32.4

26.6

27.1

注:

1.乡镇:指行政建制是乡、镇,包括重点镇、非重点镇和乡。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2.村: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3.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指本村地域内的主要道路由村集体或其他单位统一组织安装了路灯。道路两旁由住户零星安装在门前的灯不包括在内。

4.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

5.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指全部或部分住户通过城乡自来水管道网饮用自来水的乡镇。

6.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7.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完成或部分完成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的改造,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8.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提供食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伤残革命军人休养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老年收养性机构(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乡镇。

9.有卫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10.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指有营业执照,在本村地域内从事旅游接待、餐饮和住宿等服务的居民户。包括提供茶馆、酒馆、乡村旅店、农家乐等活动的居民户。

11.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乡镇:指在乡镇辖区内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的乡镇。

12.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1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本文内容来源:国家统计局

由蓝城农业研究院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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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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