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年农业机械购置

为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都江堰市-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对购置先进农业生产机具的生产者进行补贴或累加补贴,资金向贫困村和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农业职业经理人倾斜。

??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产品

四川省农业厅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34个小内80个品目,以国家补贴30%的定额补贴额为基准,在此基础上累加补贴20%,达到50%。其中,喷杆式喷雾机参照同品牌的同档同类的年最低售价,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国家补贴目录外的农机产品

成都市农委、成都市财政局要求,植保无人机(植保飞机)、钢板仓、电动果树剪枝机、枝条粉碎机。由于没有分档分类,参照国家确定补贴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同档同类产品中的年最低售价为参考,给予50%的补贴。此类机具具体补贴金额在成都市农委指导下,由都江堰市农业和林业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植保无人机按照装药量≥7㎏、续航能力15分钟,装药量≥10㎏、续航能力20分钟,分成两类,分别给予3万元/台和4万元/台;枝条粉碎机最高补贴额元/台;电动果树剪枝机最高补贴额元/台;钢板仓高补贴额8万元/台)。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非农村居民(城市居民)购机,依据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办理补贴手续。

补贴方式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我市采取“带机申请”的方式进行机具补贴申请,对无法移动等其他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购机补贴经办人员上门核实。

市级累加补贴按照“先申请,后补贴”的程序及成都市其他相关要求进行补贴。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后再办理机具补贴申请。

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

(二)申请补贴。

购机户购机后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生产经营组织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经营组织需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提供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农林局办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三)确定受理。

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四)补贴公示。

录入系统的购机户,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表,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9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直接拨付该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结算兑付采取分批结算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六)建档管理。

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和其它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公开信息,接收监管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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