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及农机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补贴资金万元,自治区农机补贴资金44万元,农机补贴工作经费11万元。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12.万元结转至年继续使用。实施范围覆盖全市8个镇和2个农林场。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5大类32个小类90个品目。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申购者的需求。优先保证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所需机械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自治区农牧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补贴额,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严格执行自治区农牧厅调整后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度。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2、自治区支持建设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三星级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覆膜及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埋藤机、深松机、TMR全混合日粮机和水稻直播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4、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
5、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和产业项目资金对农牧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补贴标准适当自行确定。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全市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二)操作流程。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
1、发布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各镇及相关单位贯彻实施。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3、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2套(2台拖拉机主机,6台配套农具),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10套(10台拖拉机主机,30台配套农具)。积极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4、补贴资金兑付。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经费
年自治区农牧厅安排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11万元,市级财政应配套补贴资金总额1.5%的比例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专家评审、会议、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办理等设备购置、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补贴手机APP开发、维护和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查、绩效考核和交通车辆租用等。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牧、财政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在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兑付结算、监管、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兑付、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12月底结束。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验,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大中型机具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对短期内大批量异常申请要加强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全面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结算兑付至少每两个月一次。加强对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要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自治区农牧厅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公告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上公布。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6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宁农(机)发〔〕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要继续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自治区农牧厅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搞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将于年底对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延伸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政策咨询-,产品质量投诉-;农牧厅纪检监察监督-。
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政策落实监督-;咨询服务-;对群众举报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证。
附件:
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3.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4.青铜峡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年6月26日
附件1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2个小类9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埋藤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式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割草机
4.5.2搂草机
4.5.3打(压)捆机
4.5.4圆草捆包膜机
4.5.5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4.1谷物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卷管式)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
附件2
青铜峡市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购机,购机者向经销商支付全额购机款。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
二、补贴申请
购机者持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包括:1、本人身份证,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办理委托书;2、购机发票;3、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4、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行驶证、合格证、售后服务凭证;5、户名为本人的有效一本通存折或账户与营业执照相符的有效基本账户),携带购买机具自愿到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办理补贴申请。
(一)供货查询。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对申请购机者有效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进行供货查询。
(二)机具核验。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按照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验,核验无误后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享受购机补贴机具标识。对确实无法运输或大型农机具可入户验货。
(三)信息录入。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根据机具核验的基本信息,登录补贴系统,填写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上传机具铭牌相片、发牌相片和人机合影,确认无误后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信用承诺。购机者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确认签字,并对购机真实性进行信用承诺,办理人员留存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复核公示
(一)结算申请整理。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已办理结束且信息正确、资料完整的购机者信息。
(二)复核。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组织人员对拟享受补贴机具进行复核,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对补贴额在一万元以上机具及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在机具复核表内签字并承担责任。镇农机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农机补贴复核工作。
(三)公示。于每月18日前,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将已核实的购机者名册在镇或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补贴资金结算
(一)出具结算意见。公示结束后,于每月25日前,出具该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并报市财政局。
(二)支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通过购机者所留“一卡通”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每份补贴申请支付一笔资金。
(三)补贴材料归档。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每批次补贴资金支付后,须将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造册归档。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符合有关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方可退货。
一、已申请补贴但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应告知县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核实退货情况。如同意该补贴对象退货,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如已报送至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核实补贴资金未发放的,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后,县农机部门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二、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经县农机部门审核同意,补贴对象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补贴专户,持退款银行票据经县财政局确认,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县财政部门在补贴系统中的申请退货栏目中查找该购机者,点申请退货。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馈县农机部门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接受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三、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该供货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附件4
青铜峡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加强职责监督与组织实施,现对青铜峡市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长:李凤霞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赵小顺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员:蒋万兵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会斌市农业技术和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腾燕玲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财务室主任
侯春生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纪检干事
职能职责:研究确定青铜峡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使用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考核管理。
来源:青铜峡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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